科研外事处是负责学院科研、教研、外事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,其主要工作职责是:
1.贯彻执行国家与地方政府有关科技和外事的政策、方针和法规。结合本院科研、教研、外事管理工作的实际,组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。
2.组织编制、实施学院的科研、外事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科研、外事工作计划。指导各系(部、院)开展科研、外事管理工作。
3.参与组织编制学院的科研、教研项目经费和外事管理经费预算方案,审核各级各类科研、教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。
4.组织各级各类科研、教研项目的申报、论证、立项、监督和鉴定工作。承办各级各类科技成果奖和发明专利的申报、推荐、报送、协调事宜。
5.组织开展科研成果的宣传、应用和推广活动,组织开展国内外的新理论、新技术、新知识等学术交流活动。承办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管理工作。
6.承办全院各级各类科技、教育研究成果统计报表、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,拟定科研、教研成果奖励方案,办理审批手续。
7.组织学院同国内外的科技协作,负责学院部门或个人加入各级各类学术团体的登记及管理工作。
8.承办学院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和聘请外籍教师执教的政策咨询、审批手续,指导各系(部、院)开展外事交流活动。
9.承办学院学报的编辑管理和学术风气建设管理工作。
10.受学院委托,承办学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。
11.承办全院教职工技术职务(职称)推荐(评审)时科技、教育研究成果的认定工作。
12.承办上级管理部门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