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科研成果登记范围
凡我院教职工为第一作者,且第一署名单位是我院的科研成果均在登记范围之内。具体如下:
1、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(包括专著、译著、评著、点校、教材、工具书、科普读物等);
2、在国内、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或编入“国内统一刊号”的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、译文、评论等;参加国际性、全国性学术会议的论文,凭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登记;
3、我院教职工主持完成并通过鉴定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;
4、经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在省级以上展览会上展出的艺术作品;
5、获得各级各类奖励的科研成果。
二、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,科研处不予登记:
1、成果涉及知识产权纠纷尚未完全解决的;
2、论文集未经正式出版的;
3、著作、论文未提供原件的;
4、艺术类作品未提供出版物原件的;
5、科研项目未通过成果鉴定结项的;
6、获奖成果未提供奖励证书原件的。
三、登记时间
每年1月1日至次年1月20日登记上一年的科研成果,往年因出版时间晚或其它客观原因漏登的科研成果,可以在次年元月份一并补登。
四:登记办法
先将成果的有关资料用Excel格式(点击下载模版),发送到hnjyxbbj@126.com邮箱,然后持原件到科研处登记(随到随登).
五、有关事项
1、没有按时登记的科研成果不得申报各级各类科研奖励。
2、没有按时登记的科研成果在职称评定时不予认可。
3、每年的《科研成果公报》将对教职工登记的科研成果进行列表公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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