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术不端行为典型案例警示(九)
案例一 重庆大学教授论文抄袭被免职并撤销博士学位
2014年9月,媒体报道重庆大学贸易与行政学院副院长、教授刘洪彪发表于《重庆大学学报》2009年第15卷第6期的论文《晚清县级以下基层政权对地方社会的监控》,与《中山大学学报》1995年第4期上发表的论文《晚清县以下基层行政官署与乡村社会控制》(作者贺跃夫)“除标题略有改动外,其余一模一样”。当时,刘洪彪是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。2014年12月30日,经四川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并通过了决议,撤销刘洪彪于2010年获得的历史学博士学位。重庆大学通报称,2013年6月3日,刘洪彪主动向学校详细报告其论文抄袭问题并书面作出深刻检讨,学校在对刘洪彪抄袭论文情况进行调查后,确定抄袭情况属实,并于2013年11月作出了免去其所担任所有职务的决定。
案例二 解放军疾控所原所长涉论文抄袭被撤销博士学位
2019年4月,解放军陆军军医大学下发《关于撤销黄留玉博士学位的决定》。该决定指出,经军队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定,大学(原第三军医大学)2004级军队统招博士研究生黄留玉的博士论文《痢疾杆菌侵袭HeLa细胞基因表达谱的研究》(完成于2007年)与原军事医学科学院2000级博士研究生史兆兴学位论文《痢疾杆菌福氏2a与HeLa细胞之间的相互作用》(完成于2002年)内容部分重复,属于学术不端行为。史兆兴的指导老师为苏国富和黄留玉。在黄留玉博士论文的致谢中,他向包括苏国富研究员和“本实验室的史兆兴副研究员”在内的同仁都表达了感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