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设立科研经费违纪违规行为专项举报通道的通知
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,严肃财经纪律,防范和查处科研经费使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,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,特设立科研经费违纪违规行为专项举报通道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举报范围
凡涉及我校科研经费管理、使用过程中的以下违纪违规行为,均属于举报受理范围:
1.虚报、冒领、套取科研经费;
2.编造虚假合同、虚假票据报销;
3.挪用、侵占科研经费;
4.未经批准擅自调整经费预算;
5.违规列支与科研无关的支出;
6.违规发放劳务费、专家咨询费;
7.利用科研经费购置设备未纳入学校资产管理;
8.其他违反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行为。
二、举报方式
专项举报通道以下列方式接受举报:
举报电话:0371-60868068(工作日9:00-17:00)
举报邮箱:hncckyc@126.com
来访举报:科研外事处办公室(行政楼204室)
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。举报人可通过上述渠道,以电话、电子邮件、信函、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。
三、有关要求
1.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,不得捏造事实、诬告陷害他人。对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的,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。
2.严格保密制度。受理机关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,未经举报人同意,不得泄露其身份信息。对泄露举报人信息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,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